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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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美容外科的发展与进步,许多求美者带来了自信,给生活增添了欢乐。但也有些接受过美容手术者,对手术效果不满意,从而引发了不少纠纷。
一、美容外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远较其它临床科室为高,其原因在于整形美容手术效果的分析和评价具有特殊性,不同条件的受术者,做同 手术,即便都是成功的手术,但其效果也并不一样。如重睑术或隆鼻术中,手术基本条件好、气质佳的受术者,其手术效果才能立竿见影。所以手术效果的分析应该是对受术者本人术前与术后进行对比,而不是在两位不同的受术者之间的攀比。
手术成功的标准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成功的手术即是受术者、术者和第三者们表示都满意,而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在于受术者, 种判断无疑会受到受术者的审美修养、文化程度、职业、爱好、心态等因素影响。
二、整形美容外科是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于一体,要求精湛的医疗技术和艺术创造性的完美结合。整形美容手术只能成功不容失败。但是仍有医方为盈利、为学技术而不顾后果,或因技术水平有限,或者某些意外原因造成了毁容、致残、甚至死亡的事件发生,这是令人触目惊心的血的教训。
对于美容手术,双方都希望完全成功,然而并不是每一手术都能达到。除医生的技术水平、临床经验和医院的设备条件外,还受医生的临场发挥、手术境况顺与不顺等一些难以预测的因素影响。因此有可能出现手术基本成功但稍欠完善的情况,如重睑术后两侧重睑线长短、宽窄稍有差异,隆鼻术后鼻部的弧度、高矮稍欠自然等,即使这种细微偏差并不影响受术者的美丽,但仍有一些受术者会对手术效果强烈不满。本中心曾有一位47岁的女性受术者,因对切开重睑术术后效果不满,终日忧虑,以泪洗面,四处寻医问诊。客观分析其手术基本成功,左眼重睑线略低于右眼,稍不对称。使她认为她的双眼皮令人注目,白天没有勇气与人交往,晚上是她最快乐的时光,并说这双眼睛将她后半生完全断送了。这位受术者的躯体变形障碍,即客观身体外表并不存在缺陷,而 体想像出自己的缺陷,或仅仅存在轻微的缺陷,并由此产生心理痛苦[1]给从事整形美容外科的医师们提出了 高的要求,不应该仅仅满足于手术的基本成功,而一定要向尽善尽美的方向努力,最大程度地让受术者感到满意。
三、每个受术者手术动机、要求和心态各不相同,其对手术效果的评价也各不一致。正常心态者出于对美的追求,可以较好地克服对手术过程的恐惧心理,手术恢复期和对手术效果都能平静客观对待并欣然接受。本中心有一位乳癌根治术后1.5年的 ,在52岁至54岁的3年中,先后做了乳房再造术、腹壁整形术、隆鼻术,她爱美、乐观、自信,每次她都较快的康复,对手术效果满意。另一位42岁的女性受术者,有一位极富有的丈夫,心理压力大,先后做了隆乳术,切开重睑术和睑袋矫治术,尽管手术都告成功,她却认为3项手术皆属失败。
四、更年期的妇女是美容受术者中一组较为特殊的人群,她们希望通过美容手术保持容貌、体型显得年轻、美丽,同时她们又具有较大的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心理负担很重;加之雌性激素分泌水平的下降,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变化,容易焦虑、激动、情绪压抑、敏感多疑等,对手术顾虑重重,异常恐惧手术失败,故而对决定手术 经过深思熟虑并对手术期望值过高,医者与受术者双方的误解、纠纷的发生率高于其它年龄组。青春期的受术者因为身体各方面都在变化,手术条件也因机体年轻,康复快而对术后效果多数满意;老年人术前外貌形态较差,术后的效果较术前有很大改善,对手术效果也多能满意。所以对更年期妇女的整形美容手术应持慎重态度。
五、如果整形美容手术已经达到了 医学上所能达到的水平,或已达到自然和美学标准,绝大多数的受术者对手术效果表示满意。但有一些受术者的期望值高于目前医学水平所能达到的限度,有些手术可以作到天衣无缝、以假乱真的地步,有些手术否,比如巨乳缩小术,乳房的外形可以较好塑造,乳头也保留完好,但伤口的瘢痕却无法避免。另一些受术者对整形美容手术寄予了某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希望自己的外貌有一个彻底的改观,而不考虑和认真对待自己原有的外貌基础,即便手术成功也难表满意。
六、此外,医者与受术者的关系也直接影响手术者的发挥和对手术效果的评价,具有良好的、互相信任的并且对审美达成共误识双方纠纷较少,因此,当一些要求过分,多疑多虑的受术者不能从医生得到安慰或受到冷遇、甚至抢白之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这一点非常重要。亚圣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短长,心为甚!;作为整形美容外科医生,要具有职业的敏感性,洞察求美者的心理,对求美者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受术者良好的心态,调整其对手术的期望值,术前签定整形美容手术协议书,认真做好每一例手术,以争取将医疗纠纷出现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
造成医疗纠纷常见的情况有哪些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误解性医疗纠纷、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医院内感染纠纷、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等。
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哪些
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如下几种:
1、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3、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4、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5、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6、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7、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